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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械企业复商复市的通告

   日期:2024-04-27 01:09: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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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械企业复商复市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为尽快实现药械企业有序、健康经营,现就全市药械经营企业复商复市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真靠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持本年度健康体检、新冠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上岗;

2.严格执行每日岗前体温监测和健康扫码查验制度;

3.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4.及时掌握从业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动向信息,做好相关记录,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二)进一步强化经营场所消杀落实

1.药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场所先消杀、后营业要求,每日不得少于3次消毒、通风;

2.对经营场所等设施设备的消毒严格按照《嘉峪关市市场监督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经营场所、人员通道地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货架等物体表面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

(三)进一步靠实经营场所防控责任

1.在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健康码”、“行程码”,配置测温设备,安排专人对进店消费者逐一测温、查验健康码;进店消费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且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

2.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收银台等人员容易聚集的区域设置1米线标志,提示消费者保持安全间隔距离;

3.对体温高于37.3℃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就地隔离,立即通过电话报告120,对人员进行及时转运;健康码为黄码的,向消费者所在社区报告;行程码显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嘉人员一律向卫健委报告,并立即将信息报告消费者所在社区,做好记录;

4.药店每日将汇总的异常信息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委,由市市场监管局每日向相关社区电话回访,核对信息;市卫健委每日与120急救中心核对信息,实行闭环管理;

5.对不配合信息登记、就地隔离人员,药店通过110报告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时,运用手机小程序“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APP系统,实时采集购药人个人信息,登记“四类药品”销售信息。

(二)及时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每日通过系统平台按照类别进行流向统计,分析“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每周向市疫情防控办上报汇总信息。发现“四类”药品销售异常信息时,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市疫情防控办。

(三)强化监督检查,靠实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做到APP系统登记数据和药易通、药博士等管理系统两相符,对经营企业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不认真落实登记报告制度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全面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药械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严把进货、储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禁非法购进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消杀类产品,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全市药械经营企业自通告之日起复商复市。

联系电话:6208031  18009477780  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监制 | 晏咏风

审核 | 赵   先

编辑 | 丁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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