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026破1号
本院依据刘青荣的申请于2024年3月29日裁定受理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指定抚州博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5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以下申报方式),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订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请合同当事人尽快联系管理人,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参会人员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已经制定电子版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表格,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扫码以下二维码,添加微信获取;


2、联系管理人获取:18670119011(刘会计师)、18807941028(罗会计师),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开发区财富广场3幢2单元2203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潘铭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核:胥喆聪 龚晗璐
编辑:方丽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