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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变革与发展》——徐怀玉为为贵州省国资国企深入解析国企改革新动向

   日期:2024-04-24 06:20: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    评论:0    

来源 | 国企混改研究

2024年4月23日,西姆国有经济院徐怀玉院长受贵州省国资监管工作中心邀请,为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二级企业董事2024年度第一期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进行《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变革与发展》专题培训。
徐院长深入探讨了新公司法修订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深远影响。他出,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正面临重要的转型机遇

培训首先回顾了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包括独立决策、授权体系和经营行为等方面,并形象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会分别比喻为公司的“大脑”、“小脑”和“间脑”,强调了它们在公司决策和执行中的关键作用。

徐院长特别提到了A公司的案例,该公司作为行业首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改三年后业绩突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显著增长。然而,他也指出了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决策流程过长、风险事项界定争议、以及激励机制的不完善等。

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徐院长讨论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股权董事的职责变化,并提出了关于经理层职责的新观点,强调了权责利相统一的重要性。他进一步分析了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包括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塑国企定位、落脚点以及7.18国企改革会议内容,突出了国企改革的深化提升行动和“五个要”的具体要求。

此外,徐院长还介绍了“1+N”政策体系,详细列出了改革方向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展示了政策体系的完善进程。他提出了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政策的问题,并以江苏某国企的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推进董事会建设、明确授权体系、完善薪酬体系和建立差异化考核机制来提升公司治理。

最后,徐院长强调了高质量发展是国企改革的本质要求,并讨论了新型经济下国有企业的使命。他还提出了“四梁八柱”模型,作为国企改革的理论支持,并就如何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提出了建议。

本次培训为学员提供了关于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深入见解,并对国企改革的未来方向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深刻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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