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依9%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业主停放车位的产权归属物业名下,业主缴纳停车费并由物业提供保管服务,存放服务在本质上可以理解为租赁了一块停车的场地。此时就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税率为9%。但如果业主停放车位的产权归属业主,而物业只是负责管理维护,打扫卫生等服务性工作时,则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就是服务费,则应按服务费相关规定依6%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