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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资质大核查3000家企业人员不达标限期整改!全国资质大核查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日期:2024-04-23 16:38: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    评论:0    

导读

刚刚,天津市住建委通知:责令3000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公告责令相关3000家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近期住建部及多省市发文,资质监管时代来临,全国范围内大核查将正式拉开帷幕......

经历了去年年底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延续浪潮,很多企业东借西凑总算是拿到了五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2024年度又将开启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二级资质延续工作准备中,随着全国范围内二级资质延续、三级换二级政策发布,很多企业又开始走上了寻证之旅,那么今年对于省批资质将面临很多的挑战,第一:要配备人员申请延续,第二:延续成功后要面对动态核查,因为今年区别于去年,因为住建部监管系统升级完成,今后将对企业动态核查纳入了常态化,将通过系统对比时时抓取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那么也就是说短期建造师注册挂证市场或遇毁灭性打击,起因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政策发布后近期多省纷纷发文,将注册人员纳入监管,系统自动对比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等许可事项。并将对空壳公司统一进行核查清理,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这也意味着空壳公司将面临被撤销资质的风险。

       随着住建部的政策要求,以前很多企业在办理资质时都是找的短期证书,资质证书到手后人员就全部转走,然后就明目张胆的在裸奔。虽然也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狼来了这句话喊了很多次,但是之前各地方的主管部门均是以抽查为主,但是随着本次监管系统升级,将动态核查纳入了常态化,这一次狼是真的来了。

     这个举措对于拥有证书的朋友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在如今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下,大多数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找的都是几个月的短租证,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社保费用(尤其是北上广深这种社保缴费基数高的大城市)。这样的做法在企业角度看是有利的,但是对建造师来说风险很大。频繁的更换单位就会被主管部门认定涉嫌挂证,严重的会造成证书三年之内不得注册。如下图所示:因频繁挂证被住建部撤销

     喊了多年的严查挂证,现如今将越来越规范化,监管系统升级后不给你钻空子的机会了,出现人员短缺就给你预警。如果接下来全国推行自动对比注册人员的资质监管系统系统,短期挂证市场就会变得举步维艰,而对于长期注册人员市场需求或将迎来一个增加的小高峰

     关于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10月20日正式开通

  •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后,多省市跟进发文,部分地区明确:
  •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浙江还提出:

  •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由此可见短期租证已不可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一则重磅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通知主要是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这也意味着人证合一时代正式来临!


其中特别提出

  •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也就是说工程行业形成将安全监管一张网,也释放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工程安全管理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迈进。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部分省份监管动态

天津市

原文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查,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公告责令相关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

本公告发布的同时,我委已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可登录智慧住建平台(网址 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在线办理”,在左侧菜单中进入“核查整改”模块,查看具体不符合条件的资质项和整改标准。

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7月22日前在“核查整改”模块填报信息、上传整改报告,通过系统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委初审,整改期结束后由我委组织统一复核。

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各区住建委联系电话

      2.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部分省份监管动态

北京市

部分摘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

京建发〔2024〕80号

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着力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审批系统中,定期开展比对,比对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建市规3号文的规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本市建筑业企业应持续保持其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异常标注信息。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整改。

部分省份监管动态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实行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乎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问,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协同管控落地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05月22日-24日(22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青岛市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王老师 13718897823
注:为了保障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名额有限,额满截止报名
授课老师

马楠: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专业学术带头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聘研究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国家商务部对外援助工程专家、国家能源局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经济专家,国家农业部建设项目工程经济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招投标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北京等十多个省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建筑业纠纷调解中心特聘专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北京市政府专家,发改委及财政部PPP专家,清华、北大等高校建筑及房地产总裁班客座教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建设类国家标准起草组专家。国家住建部全国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组专家。
课程收获

1.提炼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控制36个核心关键点,逐一对每个关键点造价控制实战案例进行情景推演及剖析,以发现工程项目实际操作中的造价难点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方法及手段

2.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造价全过程管管理水平

3.从战略角度,指导企业构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

4.提供标杆企业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方法

5.大量实操工具资料,让您稍加修改即刻应用

培训内容

(一)新形势下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亟需解决问题

1.新形势下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现状

2.新形势下造价管理亟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

3.建设主体各方造价管理中三大误区三大混淆

4.新政下建设主体各方在执行政策中重大偏差

5.新形势下工程造价控制的疑难问题解决策略

6.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控制精细化管理新思路

(二)造价合约法务全过程精细化协同管控落地与商法风险防范

第1讲 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

1.新形势下“招标工程量清单”跟踪控制操作及对策

2.新形势下“招标控制价”跟踪控制操作及对策

3.新形势下投标报价跟踪控制操作及对策

4.招投标环节全过程控制审计要点及操作

5.招投标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跟踪工具与案例

第2讲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约定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

1.新形势下合同约定原则、方法及跟踪控制对策

2.新形势下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原则及跟踪控制对策

3.新形势下约定合同法律效力及跟踪控制对策

5.合同价款约定环节全过程控制审计要点及操作

6.合同价款约定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跟踪工具与案例

第3讲 建设项目工程计量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

1.新形势下工程计量的程序、方法、责任承担及跟踪控制对策

2.新形势下单价合同计量的跟踪控制对策

3.新形势下价合同计量的跟踪控制对策

4.工程计量环节全过程控制审计要点及操作

5.工程计量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跟踪工具与案例

第4讲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

1.新形势下合同价款调整程序方面的跟踪控制对策

2.法律法规变化导致价款调整的跟踪控制对策

3.工程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疑的跟踪控制对策

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5.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6.工程量偏差导致的价款调整的跟踪控制对策

7.物价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8.暂估价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9.计日工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10.现场签证导致的价款调跟踪控制对策

11.不可抗力导致的价款调跟踪控制对策

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导致的价款调跟踪控制对策

13.误期赔偿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14.施工索赔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15.暂列金额导致的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对策

16.价款调整环节全过程控制审计要点及操作

17.价款调整环节四大控制工具的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跟踪工具与案例

第5讲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支付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

1.预付款支付的跟踪控制对策

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跟踪控制对策

3.总价措施费用支付的跟踪控制对策

4.进度款支付过程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5.价款支付环节全过程控制审计要点及操作

6.应对工程价款跟踪控制的有力工具——支付跟踪控制工具的应用技巧

7.价款支付中承包方若干次“停工权”使用及跟踪控制对策

第6讲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环节全过程控制与商法风险防范实战

1.新形势下竣工结算与支付的跟踪控制对策

(1)传统竣工结算编制方法及跟踪控制对策

(2)快速竣工结算编制方法及跟踪控制对策

(3)竣工结算办理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4)结算款支付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5)质量保证金扣留返还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6)最终结清结算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7)竣工结算环节全过程控制审计要点及操作

(8)加速结算、准确结算的跟踪武器——期中价款结算跟踪控制工具的应用技巧

2. 新形势下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中疑难问题对策

(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中的跟踪控制对策

(三)新形势下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面临挑战与对策

1.新形势下建设单位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2.新形势下施工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3.新形势下造价咨询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4.新形势下造价管理人员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报名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718897823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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