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显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 GSP 符合性检查。
公告显示,和解协议中被执行人之一极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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