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历史特定的情境下,城投公司应运而生,然后一日千里。然而,随着基础条件的变化,城投公司也迎来转型的压力。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边际收益逐渐降低,导致城投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经济增长的刺激减弱。
另一方面,城投机制下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需要以土地增值来维持,而这就让市场对房价上涨抱有较高的预期,进而引导消费者尽力购买自身经济能力上限的房屋,削弱了其消费转型的能力,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因为房价上涨,有房居民与无房居民之间、有多套房居民与仅有一套房居民之间的资产价值差异扩大,导致居民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同时,在政绩锦标赛和政府信用背书的背景下,城投公司过度扩张,导致投资收益不能覆盖融资成本,而借新还旧的渠道又受到监管限制,所以大量城投公司存在债务违约的风险。
为了不被拉下水,政府正在积极斩断跟城投公司的显性联系。如果有必要,政府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城投公司定向爆破,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让投资人等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债务违约的损失。
所以,原有的城投公司模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需要进行转型。
在《解构城投》一书中,作者徐嘉提出,城投公司可以考虑从原有业务往上下游拓展,而不是做只拿项目、融资的中间商,比如说,从事代建业务的城投公司向上游发展,不再把政府委托的项目转包出去,而是组建团队亲自从事工程建设,赚取施工利润,并转型为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向下游延伸,成立物业公司向保障性住房小区、工业园区提供物业服务,转型为物业服务公司。[1]
实际上,上述转型方式都要利用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城投公司借此避开市场竞争,优先获取商业机会。从本质上讲,这种转型是从帮政府融资加杠杆的平台公司,转型成利用行政垄断优势的国有企业。所以,这种转型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但是,作为既存的经济主体,城投公司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争取让自身继续存在,这无可厚非。而且,如果城投公司通过转型盈利成功实现自负盈亏,解决了此前积累的债务问题,避免债务违约风险向其他市场主体扩散,可能也是利大于弊的。
[1]《解构城投》(徐嘉,2022)第2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