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一旦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及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老板要记住这些行为同样也属于虚开发票!也会被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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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近百家企业
应虚开发票被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的公司信息,其中徐州有600家企业因虚开发票被罚款,而沛县、睢宁企业居多。
很多老板们在公司实际运营中
没有直接虚开发票
简单来说,除了直接虚开发票的行为外,以下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2、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额每增加三千元或者实际骗取的税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1.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3)未支付手续费
3.税务处理一定要合规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除了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税务的处理也一定要合规!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莫大的涉税问题!
看过来看过来!
还在为公司注册、资料杂流程多?烦心?
管理公司却不懂财税知识?
来徐州好又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