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笔记:
一、与2018年版公司法的区别:
无修改
二、相关案例
(一)标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再审案
(二)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60号
(三)重要观点:
海航集团与中商财富双方签订《委托投资入股代理协议》及《委托投资入股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海航集团自愿委托中商财富作为海航集团对营口沿海银行的出资入股代理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委托资金总额9360万元,其中7200万元用于出资入股营口沿海银行,委托期间,海航集团应向中商财富支付共计200万元的代为持股费用。上述协议之履行,表明海航集团与中商财富之间形成了委托代持关系。但是,海航集团就涉案股份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能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启示:
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内部代持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代持法律关系其本质属于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受合同法相对性原则的约束,隐名股东就该债权仅得以向名义股东主张,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第九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学习笔记:
与2018年版公司法的区别:
(一)全部为新增条款,新增股份公司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启示
本条规定既是发起人的义务,也是发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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