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 张钢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90865644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保)应急立﹝2024﹞执1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未经同意擅自组织生产。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煤矿董事长、矿长李晓、生产矿长马海林作出处人民1万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7
处罚机关: 保德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