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对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进行集中转运处置。污水处理厂化验过程中产生的铬、汞、酸、银等有机废液,具有量小、成分复杂、风险高、污染强的特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验室不能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必须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实验室日常废液管理中,公司严格做到对废液的分类、预处理、收集、包装、称重和登记工作,实验室通过专区存放、专人转移、专车运输等,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完成。下一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将继续把实验室废液管理工作纳入生产运营范畴重点关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上报、专人监管,筑牢环保防线。▌本文来源:山东公用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ID:gh_2bc98d2c31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