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财务人员向阿喵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其企业一季度盈利,在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预缴了税款,但二季度发生亏损,其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能否在二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办理退税?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按季度预缴,按年度汇算。各季度预缴时填报的数据是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所以存在一季度盈利预缴企业所得税,但二季度累计下来发生亏损的情形。那么对于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二季度申报时办理退税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四条规定:第 16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 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 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 12-13-14-15<0 时,本行填 0。
综上所述,当企业二季度亏损时,其一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二季度申报时不办理退税。如若全年累计发生亏损,之前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汇算清缴期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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