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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葡萄种植产业提升项目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4-04-09 16:59: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3    评论:0    

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葡萄种植产业提升项目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葡萄种植产业提升项目已由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会议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清流瑞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造价约27388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葡萄种植产业提升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3888元,下浮7%;发包价为:254716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 10日至2024年4月12日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后送至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号,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4月15日 15:00分,在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 招标人当日在“业主公告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 4月15日-2024年 4月18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3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3 履约担保金额:25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逾期视为放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龙津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村民委员会  ,邮编:365300

电话:13860585218 ,联系人: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清流瑞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 ,邮编:365300 

电话:13375071898,联系人: 小童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收到你方            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编辑|裴雅洁

校稿|雷   敏

审核|李美清

复审|刘   莉

联系电话|0598-5322725

邮箱|lj5322725@163.com

联系地址|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刊期|第20240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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