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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查获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查,宁乡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含镍、锰、钴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存在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日,宁乡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白玉河水质异常,经溯源确定为湖南宁乡某公司污水外排导致。随即,宁乡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2月1日20:00至2月2日7:30,由工人郭某、卢某将污水用带软管的移动式潜水泵从调节池里抽至厂区24号雨水流泥井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对此,宁乡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截断污水源,在白玉河受污染断面设置拦河坝,将污水转运至该公司厂内及天创污水处理厂应急池暂存并组织监测人员按照取样检测技术规范取样送检。
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对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南门雨水排口样点镍、锰、钴均超限值,其中001号排口,镍175mg/L超标349倍、锰113mg/L超标112倍、钴885mg/L超标884倍,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宁乡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公安部门已受理此案并对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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