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苹果产业
(列支1621万元)
(一)新建园补助。坚持“高标准建园,一次性补助”的原则,小苗建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300元,大苗建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800元。
(二)果园管护补助,列支661万元。
1.幼园(7974亩),列支104万元。基础补助50元/亩,对于无人管护的果园不予以补助,对于原貌整齐、措施到位、生长较好的果园可再享受80元/亩的奖励补助。
2.挂果园(61864亩),列支557万元。基础补助40元/亩,对于优果率低于50%的果园不予以奖励,对于优果率达到50%—70%、70%—80%、80%以上的果园可再依次享受30元/亩、40元/亩、50元/亩的奖励补助。
(三)果园有机肥投入补助,列支300万元。
1.初挂园60千克/亩。
2.效益园150千克/亩。
(四)果品营销奖补资金,列支50万元。
1.营销补助,列支35万元。年收购销售吴起山地苹果200吨-500吨、500吨以上的吴起籍营销企业依次奖补3万元、5万元。
2.直营店建设补助,列支15万元。新开一家市级、一家省级直营店,每家分别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
(五)苹果升级提档补助,列支410万元。
1.延安苹果试验示范站、吴起楸子原种圃(采穗圃)、吴起楸子砧木苗繁育基地和果园水肥一体化建设、吴起楸子商标保护和地理标识认证,列支350万元。
2.有机苹果认证,列支60万元。用于2024年首次有机认证,2023年0.91万亩第二年有机认证复审,2022年5.33万亩第三年有机认证复审费用补助。
(六)脱贫户补助,列支200万元。苹果园管护到位的,幼园补助200元/亩,挂果园补助300元/亩,每户不超过5000元。
二、畜牧产业
(列支4048.6万元)
(一)肉牛、生猪产业,列支3298.6万元。
1.肉牛产业具体参照《吴起县优质肉牛产业三年行动方案(试行)》执行;
2.生猪产业新建千头育肥场,年稳定存栏生猪1000头规模的,每场补助30万元。
(二)2023年续补项目,列支150万元。
(三)脱贫户补助,列支600万元。新饲养生猪2-10头,经验收达标后每头补助700元;新养殖肉牛2-10头,经验收达标后适繁母牛每头补助4000元,育肥牛每头补助3000元;选用养殖2个月以上鸡苗且规模达到30-500只的,每只补助15元。
三、棚栽产业
(列支2672万元)
四、粮油及特色产业
(列支3170万元)
五、壮大村集体经济
(列支1750万元)
将列支的1750万元作为全县25个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股金,入股实力强的企业,运营发展相关产业,获得稳定收益。鼓励其他村集体组织围绕“3+3+X”产业体系和“1125+N”模式创办示范实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联结带动农户持续增收。到2024年底,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薄弱村”全面消除,7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8%以上的村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列支250万元)
(一)评星定级奖补,列支100万元。具体评星定级标准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社会化服务,列支100万元。重点围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和“3+3+X”产业,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秸秆粪污综合利用等服务,不断提高粮油作物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两品一标认证,列支50万元。2024年每认证一个绿色或者有机农产品(包括认证转换期)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1.5万元;每认证一个名特优新或者特质农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0.8万元;鼓励生产企业开展农产品上市前自检行为,建立自检室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3万元。
七、金融保险支持
(列支2255万元)
(一)贷款贴息,列支800万元。
1.500万元用于2022年、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贷款利息补贴。
2.300万元用于2024年新申请产业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年度贷款额度累计在30万元以内,贷款主要用于发展“3+3+X”农业产业及产业后整理,补贴期限1年。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列支1455万元。全面开展中央财政补贴的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和省、市财政补贴的苹果、设施蔬菜、仔猪等险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单位保费分别为:玉米15元,能繁母猪60元,育肥猪40元,苹果80元,设施蔬菜400元,仔猪18元。
八、促进就业帮扶
(列支450万元)
2024年计划在县内企业、物业公司和城管局(供热站、环卫站)、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工厂、扶贫基地等,开发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个。各用工单位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按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如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须按新标准执行。
九、和美乡村建设
(列支2200万元)
打造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9个;提升人口聚集村组通组路、入户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400盏;实施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完善提升示范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以上惠农资金共计列支18416.6万元,其中上级衔接资金6000万元,中省市资金3581万元,县级资金8835.6万元。脱贫户发展产业以本区域内户数为准,没有具体量化到任务清单内,各镇街积极鼓励发展到户产业。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制定相应实施和验收兑付办法,并负责解释。本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不突破资金总量的情况下,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县纪委监委、各镇(街道)纪(工)委、村级监委会负责全过程监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