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强化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在总结近年工贸行业事故基础上,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着眼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设备停机检维修、危险作业审批等十个方面,制定出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
1. 严禁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
2. 严禁未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 严禁未经风险辨识或存在事故隐患情况下冒险作业;
4.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有缺陷的设备设施;
5. 严禁接触未采取安全措施且运转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6. 严禁未挂操作牌进行设备设施停机检维修作业;
7. 严禁未经许可和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8. 严禁未经联系确认情况下停送能源介质或启(停)设备;
9. 严禁关闭、取消设备设施报警、联锁及安全防护设施;
10. 严禁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