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金属铸造企业中如铝合金铸件热处理工艺如退火炉、时效炉等,在进行废气达标排放监测过程中,如何选用判定标准?
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的实施时间分别是2021年1月1日(新建企业)和2023年7月1日(已建企业)。
2、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的适用范围,国家或江苏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执行。所以,已建铸造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铸造企业从2021年1月1日,应执行GB 39726-2020。
请问含有热处理工艺的铸造企业,什么情况下才能以实测质量浓度为依据?
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要求执行DB32/3728-2020标准的企业,应以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但是,该标准中的“基准氧含量”是针对“工业炉窑燃烧废气可能存在的稀释排放问题”。
如果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供后续干燥、烘干的干燥炉以及非密闭式生产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建议按照DB 32/3728-2020“表5基准氧含量”中第3条“熔炼炉、以电能等转换产生热量的工业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的范围。
如现场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稀释排放,可在装置的进出口同时测量烟气的含氧量,若装置出口废气含氧量不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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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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