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发布

近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印发,实施细则将从15个方面实施奖补措施,促进合肥市经济发展,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要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最高补贴300万元,以下为有关该方面内容的具体细则。

(七)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政策条款: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
1.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
2.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3.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同一组展企业举办同一类型消费展,首次按100%补贴,再次按80%补贴,第三次以后按60%比例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展览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机构等;受主办单位、机构等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2.展会类型:展会类型分为全国性巡回展览、国际性展览、全国性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
3.申报材料: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
(1)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2)正式申报。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
1.以上展览面积均指单场室内面积,超过1万不足1.5万平方米的,按1万平方米补贴;超过1.5万不足2万平方米的,按1.5万平方米补贴。以此类推。(如实际展览2.9万平方米,则按2.5万平方米计算)。
2.申报主体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企业”限制。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联系方式:市贸促会会展处,联系电话:63538619
点击蓝字下载原文件:《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docx
(以上内容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