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于北京圆满结束。两会期间,众多代表委员提出了与水环保行业密切相关的建设性提案议案。我们将这些提案一一回顾总结,希望给您带来思考愿帮助。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回答关于去年水利建设投资情况的提问时表示,《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把目标年设定为2035年。2023年,我国水利建设全面提速,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199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这11996亿元投资通过实施41014个水利工程项目完成。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对国家水网建设作出全面决策部署。李国英表示,《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从全局高度优化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促进水资源在时间层面实现跨期调节、以丰补枯,在空间层面实现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着力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在这样一个总体格局下,国家水网建设的重点任务集中反映在“纲、目、结”三个方面:一是构建国家水网之“纲”,以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水系为基础,以南水北调东中西三线为骨干,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二是织密国家水网之“目”,以引水、排水、输水和综合交错互联互通的水网;三是打牢国家水网之“结”,夯实和提升重点水源枢纽调控和供给能力。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张凤宝: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定国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体现。“截至2023年年初,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以上,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均采取相应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张凤宝建议,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让其好用更易用。农村污水治理让很多村庄旧貌换新颜。“但也有一些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年久失修,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制造缺乏国家标准,导致制造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使用寿命。设备生产制造标准化程度也不高,未能形成环保装置产业链,高端绿色智能环保装置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设备种类繁多,污水处理技术工艺也多,出现运营效果不同、不易维护等问题。”张凤宝说。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定国标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黄绵松:优化财政资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治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投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由于农村点多面广,基础薄弱,仍然存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部分已建环保设施亟需提质增效、运维资金缺乏有效保障及运营不可持续等问题。对此,黄绵松建议,要从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强化多方资金保障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治理,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此外,“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和考核督察力度,也是必不可少。”黄绵松表示,要以督查为契机抓落实,并将督察结果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范围,作为相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李丽丽:加快打造绿色低碳污水处理标杆厂全国人大代表李丽丽,是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公司的首席工程师,在污水处理行业工作了15年。履职一年来,她坚持在一线走访调研,致力于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去年两会,李丽丽提出建议:应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回用率,特别是沿黄省份,再生水供水范围内的高耗水行业应当首先、足额使用再生水。今年两会,李丽丽提出建议,希望尽快出台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标准,促进污水处理行业节能提效。李丽丽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国家今年提出到2025年要建设100座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我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具体的标准,这对整个行业技术改造,新建污水厂绿色低碳发展有很重要的推动的作用。希望能促进污水处理行业节能提效,成为生态治理的利器,实现整个行业的绿色低碳、高效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陈槐:建议推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高质量发展
常年关注生态保护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陈槐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推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高质量发展的建议。陈槐表示,目前我国EOD发展仍存在政策体系有待完善、EOD理念使用泛化、融资与收益渠道单一、项目落地难度大等难题。他建议,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EOD创新、高质量发展。
在陈槐看来,探索多渠道融资,扩大收益来源是EOD未来发展的关键。他建议挖掘生态产品内在价值,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收益权、林权、采矿权、排污权、取水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新模式。“除产业项目营收外,应全面考虑环境治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环境治理过程中有权获得的权益等,还应充分探索林业、海洋等碳汇与EOD项目的深度融合。”
陈槐还表示,一体化实施是EOD模式的关键要素,然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本身综合性强、专业要求高,产业开发行业跨度又大,从项目可持续角度看,专业化运营至关重要。他建议,重点培育EOD项目的整体运营服务提供商,推动我国EOD项目更加有效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河海大学党委书记唐洪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河海大学党委书记唐洪武表示,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对国家战略的加速推进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要以高水平水安全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唐洪武认为,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既涉及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工程建设,也涉及水资源科学配置、体制机制等问题。他建议,加强水生态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支持生态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综合流域水生态系统“监测-评估-诊断-修复”一体的能力;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灌区建设标准,加快与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水平相衔接,全面提升灌排保障能力;健全和完善旱涝同防同治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推进我国旱涝灾害联动防治条例与相关内容修编工作,制定水库汛期运行汛限水位与旱限水位的动态管理条例。“科技和人才是解决水安全问题的关键。”唐洪武表示,作为水利特色强校,河海大学要着力发挥好教育、科技、人才重要结合点的作用,优化学科专业、提升水安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助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水利厅厅长叶敏: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构建河长制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水利厅厅长叶敏表示,建议构建河长制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我国河湖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目前,我国已出台包括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内的多部法律,通过立法保护水生态。叶敏建议,可以在相关法律中增加河长制的有关内容,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长效、稳定运行。比如,将河长制概念纳入水法的调整范畴,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树牢河长制的法律根基;在环境保护法中适时引入河长、湖长、林长制度等相关规定,将河长制调整的范围逐渐拓宽至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和保护上;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运行体制及主要作用,就如何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叶敏也注意到,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河长的任命、考核、问责等制度设立,难以通过国家法律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各省市制定的河长制实施意见虽然对河长制的规定相较法律更为具体、详细,但其属于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层级和强制力方面明显不足。”叶敏说。为此,他建议由国务院制定河长制行政法规——河长制实施条例,对河长制的组织体系、河长的职权职责及考核机制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全国政协委员魏源送: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合作,造福“一带一路”共建国民众今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水与环境卓越中心副主任魏源送带来了关于加强绿色“一带一路”环境治理的提案。他提出要统筹规划,加强国际合作,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发展之路。魏源送表示,“一带一路”部分国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问题,需要科技帮扶。“我国实现了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可向这些共建国家共享发展经验。”魏源送希望各部门形成合力,在生态环境领域给予支持。魏源送建议,要通过目标、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环境治理走深走实。此外,选择重点领域,深化绿色“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科技合作,助力共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优势,积极落实《2030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共建国家有一些重点环境治理领域,比如气候变化应对、饮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修复、固体废弃物与资源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退化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要在这些重点领域推动国际合作。”

ANSO环境科技产业联盟是在“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The Alliance of International Science Organizations,简称ANSO)体系下,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国内环境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发起成立的分支机构。ANSO环境科技产业联盟由水与环境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中外科研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组成,旨在整合“学、研”的创新技术,发挥“产”的市场经验,为我国水环境治理事业提供科技支撑,为我国水环境产业提供技术服务,为增进我国水务企业的国际交流牵线搭桥。在联盟中聚集了一大批村镇环境治理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与核心专家,大家通过开展国内外同行间交流,举办论坛、沙龙、考察,整理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组织编制行业标准等,为推动我国村镇环境治理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