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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无使用醇基燃料餐饮场所(企业)

   日期:2024-03-06 18:37: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2    评论:0    

自“6.21”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对全县使用醇基燃料餐饮企业摸底排查、跟踪整治,建立企业台账,引导醇基燃料改电工作,推动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一、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监管职责

隆德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先后印发《隆德县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有关任务的措施安排》《<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方案>“一台账三清单”的通知》《关于全县餐饮场所立即停止使用醇基等液体燃料的通知》,细化了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二、摸清隐患底数,及时拆除回收

2023年7月,县委、县政府从各部门抽调16人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指挥中心成立3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企业)进行摸排。经摸排,全县共有119家餐饮场所(企业)使用醇基燃料,且这119家餐饮场所(企业)使用的醇基燃料和储存设备灶具均不符合要求(闪点低于60℃),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向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发放《关于全县餐饮场所(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醇基等液体燃料的告知书》,要求各餐饮场所立即停止使用醇基等液体燃料,及时拆除醇基燃料和设施设备。我县共拆除灶具119件、储存罐(桶、箱)124个,对餐饮场所剩余的醇基燃料(生物油)协调第三方进行回购处置;回收剩余醇基燃料16849L、生物油1350L。

三、坚持政策引导,强化财政支持

为鼓励各餐饮企业使用电能等安全性较高的能源,县人民政府及时推出醇基燃料改电补贴政策,对醇基等液体燃料改电的场所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贴,降低各餐饮企业改电成本,提高了使用电能的积极性。全县共完成90户餐饮企业醇基燃料改电工作,兑付补贴资金9万元,其余29户餐饮企业经回收醇基燃料、拆除设备后使用燃气等非电能能源。

四、坚持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动态管理

摸排、回收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119户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进行“回头看、时时看”,并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及社会举报线索对1户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企业,派专人严格落实拆除任务,动员其进行醇基燃料改电,并落实了1000元的补贴政策。

五、突出宣传引导,夯实安全根基

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改、公安、住建、市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制定《关于全县餐饮场所(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醇基等液体燃料的告知书》,并向各乡(镇)、各餐饮场所(企业) 发放告知书共计600余份。通过“隆德应急”“隆德县融媒体中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醇基燃料改电政策、醇基燃料安全防范知识,安全有序推进醇改电政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1+37+8”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方案》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印发的《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范(试行)》的要求,指导餐饮场所按规范要求安装使用醇基燃料,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醇基燃料及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醇基燃料的行为,杜绝企业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醇基燃料、储罐、设备设施销售或提供给使用单位或个人。

              监制:张彦旺        

        责编:杜恒沛  

      供稿:马   磊

           编辑: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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