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23〕181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数据提取比对,对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第一批)的7家企业给予补贴资金共计玖仟柒佰陆拾捌元整(¥:9768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投诉电话:0718-6668029。
来源: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股
编辑:姚 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