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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海关总署据此发布了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号)。为方便减免税申请人办理国内投资鼓励项目海关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小编梳理了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背景、政策导向、基本情况,以及海关执行有关事项要点,现在就带大家快速浏览一下:
《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背景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此前,分别有2005年、2011年、2013年和2019年版本,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导向
《目录(2024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二)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
(三)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
(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目录(2024年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框架结构上,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
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条目数量上,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政策执行要点
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代码由“PA”和4位数字组成;“项目性质”为“国内投资鼓励项目(M)”。
老项目过渡期
对于2024年2月1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如果不属于《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围,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围,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2月1日前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直属海关出具《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小编提示大家,《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相关国内投资鼓励项目请按上述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审校/于曦、夏波罗
内容来源:北京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