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优化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
其中之一便是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对实施账册管理的企业,因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企业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

一、成品退换
对来料、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
成品退换分“来料成品退换(4400)”和“进料成品退换(4600)”。成品退换时,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手(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

二、跨周期成品退换
对实施账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因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需办理成品退换手续,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内完成的,经主管海关同意,企业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相关手手续。
涉及新旧账册切换的,企业在旧账册最后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出口货物无法在本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同意后,可在新设账册的首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要求
“成品退换”方式进口时限不得超过下一个核销周期 (年度申报周期)截止日期,“成品退换”方式出口时间不得超过退换进口之日起下一个核销周期 (年度申报周期)截止日期。
确实不能复出口的,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跨周期出口成品退换所需材料
电子账册企业办理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出口成品退换需提供的材料有:
1
《加工贸易账册企业成品退换跨周期处置申请表》
2
成品退换合同
3
原出口报关单
4
成品退换进口后复出口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的,还需提供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
5
需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Tips
电子账册企业办理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出口成品退换需注意:
1

成品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退换进口的,企业应在进口前办理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复进口申请手续;成品退换进口后当期不能复出口的,企业应在当期报核前办理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复出口申请手续。
2

企业应在申报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成品退换核注清单和报关单时,在备注栏内注明“跨周期成品退换”。
3

对于企业切换账册的,企业应在新设账册首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相关手续。
4

企业应在账册报核时提供成品退换平衡表。如企业存在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的,应在报核时将《加工贸易联网账册企业成品退换跨周期处置申请表》作为附件上传。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