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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日期:2024-02-05 21:53: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4    评论:0    

2024年春节将至,食品消费增加,聚会聚餐频繁,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保障辖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云南滇中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健康饮食。

一、线下选购提示

(一)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销售场所,选购新鲜、饱满感官指标正常的食品,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

(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注意产品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关注是否过期。

(三)选购散装食品时,应观察盛放食品容器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的食品。

(四)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有适宜人群和特殊食用条件,要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标有“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看清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同时还应注意食用者和包装上标明的适宜人群是否一致,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

二、网络订餐提示

(一)通过网络平台订餐时,应选择经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的第三方平台或网站,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信誉等级标识、投诉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是否齐全,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餐者订餐。

(二)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的时间。

(三)签收时,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是否完整,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四)尽量不选择网购凉菜、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品类。

三、家庭用餐提示

(一)卫生操作。处理生、熟食物及其包装前后要勤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食物加工前要认真清洗,清洗时注意防止水花飞溅;烹调加工完毕后及时清洗、消毒台面和厨具;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

(二)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生肉、水产品和蔬菜的器具要与熟食分开,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冰箱内熟食和生食应分开存放,生的蔬菜、水果不要和生肉、鱼等接触,防止食材的交叉污染。

(三)存储得当。家庭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做好的食品尽快食用,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能及时吃的食物要冷藏或者冷冻存放;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四)健康膳食。避免高油、高盐或高糖食物的摄入,养成饮食清淡的好习惯。建议成人每天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克,烹饪时可使用定量盐勺控制放盐量,尽可能采用少油烹调的方式。在烹调菜肴时应尽量少放糖,少吃含糖量高的食品。

四、外出用餐提示

(一)外出聚餐和预订“年夜饭”时,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建议选择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笑脸”、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等餐饮单位消费。

(二)慎食高风险食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

(三)不食用野生菌、鲜黄花菜、织纹螺、草乌、附子等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五、集体聚餐提示

(一)集体聚餐活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雪上一支蒿等有毒中药材及自行配制的药酒;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新鲜黄花菜、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慎食生血、凉拌菜等食物。

(二)集体聚餐活动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散装储藏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使用散装白酒的,应当在申报集体聚餐时一并报备,并签订承诺书。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当加强散装白酒管理,坛装散装白酒应当入库存放,专人保管。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

(三)宴席不宰杀或食用病死家禽畜,不在流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

(四)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容器应当显著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其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不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散装白酒混合存放,防止错提误饮。

(五)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六、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理性消费

(一)弘扬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践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餐饮浪费,理性购物,避免盲目囤积,适量点餐。食用自助餐时,应遵循“多次少取”的原则。

(二)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三)消费者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谨记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

(四)留心食物中毒表现,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五)如遇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云南滇中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编:马逢萃 美编:陈熙

审读:李春旭  校对:刘宣彤

审核:尤祥能 余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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