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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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工业大街99号(0500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催化装置油浆生产热拌用沥青再生剂项目基本情况
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4-02-04
来源:石家庄高新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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