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及亲属能不能经商办企业?能不能炒股炒基金炒期货?实践中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一、党纪责任
(一)公职人员(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比如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从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二)公职人员亲属。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政纪责任
(一)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予以警告至开除处分。
(二)公职人员“特定关系人”。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可予以警告至开除处分。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三、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