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范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申报、认定、管理工作,突出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特色,推动文化空间提质升级,根据《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文化产业园区与文化空间认定评审工作。
本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园区有较清晰完整的发展规划,规划内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应是通州区内注册和纳税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园区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50%以上;
(四)园区具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已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占入驻园区企业总数的50%及以上。园区产值、税收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全区领先地位,经济贡献突出;
(五)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交流推介等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
(六)园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本次申报工作相比以往新增了“文化空间”认定,旨在培育引导有发展潜力的新空间努力转型为文化园区,推动通州区文化园区数量与质量全面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申报文化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空间的运营管理企业自有或拥有3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空间已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
(二)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有专职运营团队,可提供文化展示、消费体验、资源对接等创新服务。
三、申报材料
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空间认定申报书;
(二)园区、文化空间基础信息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及改造提升、发展规划与实施情况,所获荣誉情况等;
(三)园区、文化空间经济效益情况,包括截至申报时实际在园的园区、文化空间入驻企业名录及相应企业收入、税收情况等;
(四)园区、文化空间公共服务情况,包括入园企业常态化服务情况,园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面向公众组织开展公益讲座、文化集市等公益文化活动,吸纳社会就业情况等;
(五)若申报主体是园区、文化空间业主,应提供园区、文化空间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若申报主体为园区、文化空间运营管理者,应提供与园区、文化空间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截至申报时实际在园的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拟格式的情况说明文件须添加落款(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经属地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申报时间内报送至:通州区张家湾镇方和正圆工业园西门新3号楼324号北京和汇悦会计师事务所;
3.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版)发送至zhy_mahuina@126.com。
政策咨询:周 朗 18518183251
材料咨询:马会娜 13811329874
附件1:园区申报认定书及附件.doc
附件2:文化产业空间申报认定书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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