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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地区的“钱袋子”“果盘子”

   日期:2023-04-21 10:00: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41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

消费帮扶一头连着特困地区的“钱盒子”,一头连着城市的“菜筐子”“米盒子”“果碟子”,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重要途径。明年是扶贫攻坚鏖战决胜之年,9月1日,全省消费帮扶月活动在上海启动,通过系列专项活动,组织动员各方面资源订购和帮助销售帮扶产品,促进脱贫产业融入全省大市场,引导贫苦群众通过劳动稳定创收。

在现行征税新政中,对推动农产品流通、支持渔业资源综合运用等予以一系列降价新政扶植。现在,小编就带你们了解一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赋降价新政。

猕猴桃流通环节减免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莴苣减免增值税。

【享受条件】

猕猴桃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动物免税农产品增值税,包括各类蔬果、菌类动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动物及经选购、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玉米。猕猴桃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减免猕猴桃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2011〕137号)

部份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减免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减免增值税。

【享受条件】

减免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则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则冷藏肉,胰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减免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牛奶、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汤汁、蛋黄和蛋壳。

【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减免部份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12〕75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适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减免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列确定征免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税农产品增值税,是指经公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食、肉禽类、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饮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委确定的其他可饮用的农产品。

2.享受上述征税降价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让利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19〕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城镇农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农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适于经营农产品的农地,暂免征收城镇农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农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列确定征免城镇农地使用税。

2.享受上述征税降价的农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农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农地,不属于让利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农地使用税。

【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19〕12号)

国家指定竞购部委签署农副产品竞购协议减免条纹税

【享受主体】

国家指定的竞购部委与农民执委会、农民个人

【优惠内容】

国家指定的竞购部委与农民执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竞购协议,免纳条纹税。

【享受条件】

签署竞购协议的双方应为国家指定的竞购部委与农民执委会或村民个人。

【政策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纹税暂行细则》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纹税暂行细则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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