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类项目申报”是指政府机关针对企业或其他研究单位作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或相关研究单位再根据政府的政策进行编写申报文件,然后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对于一个拥有自己核心技术和研发实力的企业,通过进行项目申报可以获取国家补贴,减少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实力的提升。那么在内蒙古的科技型企业能申请哪些补贴呢?
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自治区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转让技术成果,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卖方后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区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自该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经备案后,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市财政按其专项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及其他各地市按当地政策50-100万不等)。
对自治区评定的工业技改投资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连续5年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
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后,连续5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服务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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