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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敬 中和 公信
为充分发挥仲裁服务职能,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淄博仲裁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架起仲裁与商会、企业的服务桥梁,10月13日,淄博仲裁委开展“商协会走进仲裁”活动,邀请淄博市福建商会20余名企业家代表走进淄博仲裁委。淄博市福建商会会长陈建,党支部书记黄立华参加活动,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张公博,党组成员、副主任满河军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活动。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电话:0533-2163385
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
金街1号创业大厦18、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