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光伏项目生态适应性评价
二
明确禁止占用基本草原
《通知》明确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使用基本草原,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应由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以及相应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
三
桩基和道路相关要求
四
光伏板下沿架设最低高度要求
《通知》要求光伏板方阵建设要考虑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植被生长光热条件,合理设定光伏板下沿架设最低高度。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
五
鼓励“草光互补”模式
六
明确“草光互补”项目用地要求
《通知》明确,“对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原地类认定,不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允许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以租赁等方式获得草原,双方签订补偿及租赁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即草原光伏项目建设一般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但“草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不改变草原用途以及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草原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原地类认定,无需办建设用地手续。需注意,如果项目拟用地为基本草原的,仍属于《通知》规定的“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使用基本草原”,禁止开发建设。
七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范围内项目审核
八
加强动态监测和强化事后监管
《通知》系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提出“草光互补”概念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对光伏项目使用草原的相关要求以及草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的细化规定,对指导光伏项目规范使用草原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国家林草局: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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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中国内地资本市场, 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特色行业类别:健康与生命科学, 能源与自然资源,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 金融行业

胡愔子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中国内地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
特色行业类别:健康与生命科学,能源与自然资源

林思汉 实习律师
上海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