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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创新66--弃耕抛荒满两年,村集体有权收地

   日期:2023-10-05 06:34: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3    评论:0    

1.农户:现在种粮食挣钱少,浇地也忒费劲,我的地不愿意种了,能否闲置着算了?
  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所以不能闲置耕地,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农户:家里劳力都进城打工了,自己身体又不好,家里两亩地为什么不种也不行?
  专家:耕地就是生命线,绝不能浪费本钱。荒废耕地就是透支未来,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


  3.农户:我家年轻人都在外边打工,家里老人年纪太大实在是种不了地了,我们不种了能行吗?
  专家:不行的。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在我国,自己的土地不种了,也就是撂荒,其实是违法的。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要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像你家里的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把土地流转出去。


  4.农户:破环耕地有什么后果?
  专家:破坏一般耕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5.农户:闲置、荒芜的耕地怎么处理?
  专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


  6.农户: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需承担哪些责任?
  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7.农户: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进出平衡”有何区别?
  专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


  8.农户:耕地“进出平衡”有哪些具体规定?
  专家:“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纳入方案;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来源:农村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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