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攻关、联合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立项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对象
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一方。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并按照合作企业实际投入额给予最高40%立项资金支持,单一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9月24日;市(地)科技局初审时间截止2023年9月28日。
申报条件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已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
(二)合作项目已签订技术合同,且原则上需已进行认定登记。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
(三)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实际支付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支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
(四)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支付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申报材料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合作双方公章)。
(二)技术合同原件(参照国家技术合同模板签订)。
(三)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支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四)企业实际出资为非财政资金承诺书。
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申报。
(二)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系统内推荐。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审查、形式审查和业务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审核项目的产出效益与开展成果转化情况。
(四)评审通过的合作项目,履行厅会议审议、项目公示、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程序。
有关说明
(一)申请支持企业不受上年度研发投入有关要求限制。
(二)双方合作项目已获省重点研发(含“揭榜挂帅”)、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等立项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高校院所在职人员担任法人(或实控人)的申请企业,与该法人(或实控人)的科研团队联合申请的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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