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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高新技术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笔者提出几点操作要领,供网友参考,个人观点不代表税务机关,请网友批评指正。
一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
例1:某高新技术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至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万元,2023年9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2023年9月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计提9月及1——8月的加计抵减额。9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可计提加计抵减100×5%=5万元;2023年1——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万元,可计提加计抵减额700×5%=35万元,9月及1——8月的加计抵减额共计提40万元。
9月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8月加计抵减余额35+9月计提的加计抵减额5=40万元
从以上例题可以推导出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可抵减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二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的规则
总的原则是抵减到当期应纳增值税为零后,不得再加计抵减。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至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万元,2023年9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2023年10月申报的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1. 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0×13%-100=30万元
2. 确定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通过例1计算得出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40万元
3.确定加计抵减后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缴增值税=30-30=0
留下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40-30=10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的加计抵减规则如下: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是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核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六条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加计抵减的核算在网上有很多种说法,笔者认为设置“应交税费——加计抵减”科目,将加计抵减视为政府补助,做“其他收益”。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可区分应交增值税与加计抵减的精神实质。加计抵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进项税,而是国家的税收优惠,也是政府给予的补助。
第二虽然加计抵减政策不直接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但是加计扣除政策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关。
第三 加计抵减政策有时间限制,能简便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1. 计提加计抵减时,借:应交税费——加计抵减;贷:其他收益
2. 加计抵减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3. 税收优惠到期后,将加计抵减余额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例3. 综合例1,例2的数据,做如下会计核算。
1. 计提1——8月及9月的可抵扣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40
贷:其他收益 40
2. 加计抵减9月当期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30
3.应交税费——加计抵减余额在借方,余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