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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因而基于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特殊内涵,我们认为,国有企业要实现治理现代,关键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
要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国企改革一直以来的目标。
2
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
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目前,国企从领导体制上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重大决策事项上推进党委(组)前置研究等举措,确立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为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提供了规范的制度和有效的实现形式,明确了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并以章程和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定,从形式上实现了依法治理。
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要考虑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如何从治理源头上探索、推进、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让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是判断党对国企的领导机制是否完善的标准。
3
要抓好董事会建设
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公司治理的实践,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国家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全面提升董事会运行质量,优化董事会组成构成,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加强董事会队伍建设,扩大专职董事队伍;推动落实子企业董事会重要职权,深化董事会运行机制改革,董事会建设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非常多的国有企业,存在董事会运行形式化严重的问题,要么是“一言堂”要么是“一团和谐”,这些都不符合董事会建设的要求,亟待改善。
4
要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项制度改革搞了很多年,近年来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未达到改革的目标要求,比如:很多企业都实施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虽然看起来有任期、有契约、有考核、有兑现,但实际上,既没有合理的目标要求,也没有真正严格的考核兑现,导致很多企业和领导都把这个机制当成只是一个形式;经理层责任不落实,企业员工的责任制也很难落实下去,所以很多国有企业从领导到员工,还是传统思想,认为进了国企就是端上了“铁饭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还需要真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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