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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机电分公司安全日志

   日期:2023-09-09 14:52: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2    评论:0    



班前交底



事故案例学习

1


事故经过

2018年6月1日15时30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业部炼钢车间原料作业区4点班班长徐某组织李某、孙某、暴某召开班前会后,孙某操作3#天车装渣钢,李某操作2#天车换渣罐和翻渣罐,暴某和刘某配合2#天车作业。20时50分许,正在切割作业的张某军抬头发现3#天车的电磁吸盘正在郭某头顶上方缓缓下落,张某军赶紧跑去想往外拉郭某,可是电磁吸盘已经把他压在下面,就赶紧跑出去喊人。此时在3号道线南侧门口稍作休息的张某芳、王某听到喊声后,迅速跑进来救援。张某芳向3#天车操作室扔石块、喊话,没人应答,于是李某跑向正在指挥作业的徐某,告知3#天车电磁吸盘压住人了,快去3#天车起吊救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待徐某上到3#天车将电磁吸盘提起救出被压人员后,120医护人员也随即赶到,经医护人员确认,郭明祥已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3#天车起升机构制动力矩不足处于临界状态,致使电磁吸盘自行下滑,压住正在切割作业的郭某,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故部,对特种设备疏于管理,操作规程形同虚设,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未对每台天车指定专人进行操作、未履行天车工交接班制度、天车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使用紧急开关停车。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故部,未对炼钢车间内同一作业作业区域三家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3、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余钢切割劳务分包他人,未依法实施管理。

3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加强外协单位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3、加强劳务人员管理,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安全小知识

汽车吊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与起重工、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开机者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鸣铃示意,须严格遵照指挥信号(哨声、旗号或手势)操作机械。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开机者也应注意和听从,以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手抓吊钩升降,以防机械系统失灵而发生事故。

4、起吊构件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并在构件的棱角处加垫橡皮等衬物,以保护构件和工索具等。

5、吊落构件到位时,应填实稳妥,防止歪斜倾倒。

6、雨雪天气工作时,为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7、在运行中,如遇紧急险情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将重物稍微上升,随即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就能使重物安全落地。

8、起吊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离地面20~50厘米时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9、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留缆),起落与左右旋转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回转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回转前应鸣号,并检查回转范围内有否障碍物

10、开机者应注视吊钩情况,上升要防止上升到顶点,避免由于限位器失灵造成事故。在停工、休息或临时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11、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在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事故。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将至放完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末端松脱。钢丝绳磨损或腐蚀,交叉绞丝不超过10%,顺向绞丝不超过5%,应更换。

12、工作时,必须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臂杆、钢丝绳及构件应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垂直安全距离(米)水平安全距离(米)
1千伏以下1.51.5
1~35千伏33
60千伏44
154千伏55
220千伏66

13、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构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绑不牢固、不平稳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7)六级以上风力和雷暴雨时不吊;

(8)没有足够照明或光线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吊;

(10)构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

安全学习链接


01


十大易出事故类型及现场“十不”守则

02


《动火作业许可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片

03


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

04


高温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提示





违章就是犯罪


动火作业安全教育片


高处坠落警示教育片


违章作业的代价


电工违章操作触电事故警示教育片


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

注:安全学习链接以及违章就是犯罪专题教育片点击文字即可跳转至相关页面!!!

安全宣誓词

我们是敢于担当的冶金工程国家队

安全生产是我们神圣的职责

为了员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员工的家庭幸福

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我们郑重地宣誓:

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团队安全管理作用。

尊重科学,执行标准。

超前策划,提前预判。

杜绝违章,禁止蛮干。

小心谨慎,如履薄冰。

不忘初心,警钟长鸣。

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信守诺言,恪守承诺。

为全面实现公司2022年安全管理目标不懈努力!

安全文件学习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项目施工动火管理

8.1、动火等级划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8.2、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办理一级动火证审批手续:

a)所使用过的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和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包括其他甲乙类危险物品)的设备、储罐库房、容器、运送管道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的本体;b)各种已充介质的受压设备及管道;c)立体登高焊、割作业,且作业面周边和下方为贵重设备、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物品或堆放有其他易燃、可燃物资的场所;d)已形成施工要害的主电室、电气室、操作室或电缆隧道、地下室(含夹层)等场所;e)所有的爆破作业;f)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认为应列为一级禁火区的其它部位。

8.3、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办理二级动火证审批手续:

a)各类煤气、油类、氢气、氧气、乙炔气及甲、乙类危险物品的设备、贮罐库房、输送管道周围10 米以内;b)立体登高焊、割作业,且作业面下方周围有已安装的设备或有存储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或堆放有其它易燃、可燃物资场所的 10 米以内;c)电气室、操作室、电缆隧道、地下室(含夹层)、液压站、油库、煤气站、气保站等场所尚未进入能源介质开通、设备安装、电缆敷设阶段;d)临时办公楼(室)以及存放非易燃、可燃物品的工棚、资材存放点等场所;e)化学危险物品的临时堆放点 10 米以内;f)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认为应列为二级禁火区的其它部位;

8.4、除一、二级动火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办理三级动火审批。

8.5、需动火的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许可证》,拟定防火安全措施。一级动火由分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动火证有效期限最长为 3 天;二级动火由各分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或项目部项目经理授权的专(兼) 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动火有效期限最长为 7 天(施工进入设备安装、能源介质开通阶段, 有效期最长为 5 天);三级动火由项目部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审批,动火有效期限最长为 15天。

8.6、如所在施工现场对动火作业有特别规定的,动火的级别和有效期的审批及权限,按规定执行。

8.7、动火责任

8.7.1、动火审批者承担动火作业安排、防火技术措施确认、动火资格审查等管理责任。

8.7.2、动火申请人承担负责确定动火内容、安全措施,安排监火人员。

8.7.3、动火人、动火监护人负责对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火种消除、确认。

8.8、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8.8.1、除固定动火作业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监护人;未经动火监护人到场确认并签字,动火人不得动火;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8.2、不落实动火防范措施、动火时间已逾期及动火地点、动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均不准动火。

8.8.3、动火人不了解动火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动火。

8.8.4、动火人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8.8.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8.8.6、有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8.8.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8.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8.9、与外部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单位是否有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8.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8.8.11、凡有易燃易爆危险液体、气体的厂房、设备(塔、贮罐)或管道上,在动火前必须卸液并用蒸气、氮气或水置换清洗干净,然后把其设备与别的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满流,经测爆合格后才能动火。

8.8.12、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可燃物质进行严密隔离(可采用防火布、铁皮等非燃烧物)。

8.8.13、动火过程中,遇有设备跑、冒、滴、漏、易燃油(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有关部门,经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动火。

8.8.14、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存放数量两者不得超过 5 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乙炔气瓶阀门处应加装回火阻止器。

8.8.15、在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应做到接地可靠,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 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8.8.16、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天,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

8.8.17、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火种隐患,并在申请动火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8.8.18、凡高空动火作业及动火作业时火星飞溅可能影响到周围可燃物的动火作业结束后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之内,双方监护人必须再到现场进行一次检查、确认。

8.8.19、凡在已敷设电缆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其他有电缆的地方的动火,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除在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外,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之内,必须到现场再进行一次检查。

8.8.20、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确认的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在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查。

8.9、检查与整改

8.9.1、执行三级检查制度,即项目自检、实体单位检查、公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检查执行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行定期与随机,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凡施工现场有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部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对动火现场检查二次以上。

8.9.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8.9.3、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消防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纠,并填写《安全隐患记录表》,如有重大火灾隐患,下发《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8.9.4、实体单位及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生产现场进行消防例行检查,填写《安全隐患记录表》,如有重大火灾隐患,下发《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8.9.5、公司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单位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填写《安全隐患记录表》,如有重大火灾隐患,下发《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8.10、火灾事故发生后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规定》。

9、消防器材配备

9.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 100 ㎡配备 2 只 10L 灭火器。

9.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 ㎡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 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9.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 25 ㎡配备一只灭火器。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9.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 米;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 25m。

10、灭火器设置要求

10.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如房间岀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10.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以方便人们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法。

10.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10.3.1、便于对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

10.3.2、方便扑救人员安全、方便取用。

10.3.3、防止潮湿的地面对灭火器性能的影响和便于平时卫生清理。

10.3.4、设置于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正面竖直放置。

10.3.5、对于环境干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10.3.6、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0.15m。

10.3.7、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10.3.8、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11、消防档案管理

11.1、管理要求

11.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1.1.2、消防档案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11.1.3、消防档案的信息、数据要真实、完整、详尽。

11.1.4、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编造虚假消防档案。

11.1.5、单位应对消防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11.1.6、消防档案应根据消防管理工作的需要长期保存。

11.1.7、消防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做好档案资料交接,防止丢失。

11.2、消防档案内容

11.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1.2.1.1、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11.2.1.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及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11.2.1.3、消防安全制度;

11.2.1.4、灭火器材配置(更换)情况;

11.2.1.5、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情况;

11.2.1.6、防火重点部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11.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1.2.2.1、建筑物或者施工场所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11.2.2.2、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11.2.2.3、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11.2.2.4、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11.2.2.5、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使用《安全隐患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使用《隐患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11.2.2.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11.2.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11.2.2.8、火灾情况记录;

11.2.2.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2.2.10、“承包工程防火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记录;

11.3、消防档案保管

11.3.1、消防重点单位建立的消防档案,由责任单位消防部门负责保管。

11.3.2、对建筑物使用前和建筑内改造的图纸资料、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文件、资料,上交档案室保管。

11.4、消防档案责任与处罚

11.4.1、公司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检查、督促、落实消防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11.4.2、单位内未建立消防档案或消防档案信息、数据资料缺失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给予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

11.4.3、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消防档案,或因消防档案管理不健全,造成消防安全责任无法认定和追究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 10000~30000 元。

12、其它

12.1、违反本细则的实体单位及项目部以及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有关消防奖罚规定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2、消防重点单位或有特殊消防施工的项目部应按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车禁令

三车六项交通违章禁令

1、禁止闯红灯

2、禁止逆向行驶

3、禁止路口抢道

4、禁止抢铁路信号灯

5、禁止骑车带人

6、禁止“三车”夜间不开照明灯

三项禁止新规

1、禁止骑行电动车时接打电话

2、禁止骑行电动车时跷二郎腿

3、禁止骑行电动车时拖带其他非机动车、翻斗车等违章行为

三车教育



安全小贴士

宝钢区域发生盗窃先向领导汇报,再按宝钢要求原料区域先打原料分厂中控电话:26643823。再拨打宝钢安保部电话:26644000;原则上不拨打26644110;外地区域先向领导汇报再拨打相关电话及110。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

end



责任编辑:卢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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