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是液化石油气的专用周转包装物,也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由于其使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使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燃爆、火灾等安全事故,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我们整理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一些基本常识,希望广大用户通过学习、分享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方法,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
1.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11.1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4.库存或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均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1.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由当地检测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瓶装气体,用户可以购买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使用年限和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志环,检验标志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能使用;
3.对未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不得使用;
4.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5.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气瓶出厂信息标志不清晰的不得使用;
6.安装非自闭瓶阀的气瓶(即打开手柄可排气的老式瓶阀)不得使用。
标准规范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最大充装量为:气瓶容积×充装系数(kg/L),如常用的12L气瓶最大充装量为5.0kg,35.5L气瓶最大充装量为14.9kg(建议充装量不超过14kg)。严禁超装形成安全隐患。
1.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平放或倒置;
2.用湿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4.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具;
5.及时向119报警。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转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
4.是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来修理;
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露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用户应选择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瓶装气体,这些单位都有固定经营场地,联系方式,专业维修人员和送气人员,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瓶装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气瓶盛装的气体,不得购买和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的气瓶盛装的气体;
3.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气瓶内具有规定的剩余气体压力或者剩余气体重量;
4.不得在封闭或者受限空间场所存放和使用;
5.实瓶储存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来源:四川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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