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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快速路,新增抓拍设备!这10多类车辆禁止通行...

   日期:2023-09-09 00:53: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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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及恢复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确保菏泽牡丹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于长江快速路K2+260米入口及出口处新增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02



长江路快速路
这些车禁行,这些车可通行

2023年9月4日,菏泽市长江路快速通道工程(点将台路至人民路段)高架快速路开始试运行。

为加城市快速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通行安全、有序、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对长江路高架快速路部分路段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禁行车辆: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校车;公交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载货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履带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牵引车;轮式机械车;大型中型客车;中、重型载货汽车(中型: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3米的机动车辆桥上通行;高度超过4.5m的机动车通行。

可通行车辆:


小型载客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掉头、停车或者追逐竞驶;
(二)在匝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四)连续使用远光灯;

(五)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全段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试运行期间限速80Km/h、限重40t。请严格遵守各类交通标志标识提示,文明出行。来源:菏泽交警、牡丹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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