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18处路口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6条城乡主次干道设立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并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上述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18处路口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6条城乡主次干道设立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并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上述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