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确定
3、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举例说明
1.A企业今年实现销售收入8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8万。
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限额:8×60%=4.8(万元)
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扣除限额=800×5‰=4(万元)
那么A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
2.B企业是一家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2022年B企业因转让子公司甲公司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00万元,从被投资企业乙公司、丙公司处取得股息、红利500万元,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收入。当年,甲公司共发生业务招待费80万元。
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限额:80*60%=48万元;
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扣除限额=(5000+500)* 5‰=27.5万元;
那么B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7.5万元。10月28-29日(上海)姜老师与叶永青2位大咖联袂主讲《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高净值人群税务规划》咨 询 ☎: 0571-88495658请关注“聚航名师大课堂”公众号了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