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电器、照明维修质量标准
1 目的
为确保室内电器、照明维修质量,特指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接管的保类物业中室内电器及照明设施的维修检查和检
验,也可作为电工的操作依据。
3 职责
3.1 工程技术部和维修中心负责电气维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3.2 小区维修组主管负责电气工程维修质量的控制和自检。
3.3 维修工应按本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和维修。
4 质量标准
4.1 查线、换线
4.1.1 导线截面容量不能小于原设计的截面容量,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
损坏和护套断裂等缺陷。
4.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0.5MK。
4.1.3 管内穿线:在盒内导线有适当余量,导线在管内无接头;不进入盒的垂
直管子的上口穿线后密封处理良好,导线连接牢固;包扎紧密,绝缘良好,不伤
芯线;盒内清洁无杂物,导线整齐、护套线齐全不脱落。
4.1.4 换线后的导线必须与插座及用电设备接触良好,并达到使用要求。
4.2 室内低压电器安装及维修
4.2.1 电器的导电接触面和母线的接触面必须接触紧密。
4.2.2 电器安装后部件完整,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绝缘器件无裂缝缺损,电
器的活动接触部分良好,表面整洁、固定,电器的支架或盘、板平整,电器的引
线整齐,固定可靠,电器及其支架油漆完好,通电后无异常噪音。
4.2.3 接地(接零)以线敷设:连接紧密,接地支线截面选用正确,需防锈部
分涂漆均匀,无遗漏,线路走向合理,色标准确。
土建工程维修质量标准
1 目的
为确保土建工程的维修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接管的各类物业中土建工程的检查和检验,也可作为维
修人员在土建施工中的操作依据。
3 职责
3.1 工程技术部和维修中心负责土建工程维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3.2 小区维修组主管负责土建工程维修质量的控制和自检。
3.3 维修工应按本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和维修。
4 质量标准
4.1 砖墙面修补及小型砖墙砌体(高 3 米内)
4.1.1 砌筑及修补墙的水泥浆标号不低于 425。
4.1.2 砌体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小于 80%。
4.1.3 砌筑墙体上下竖缝应错开,不能有直缝出现。
4.1.4 砌筑墙体轴线位置偏移允许偏差为 1.5mm。
4.1.5 砖筑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5mm。
4.1.6 砖筑及修补墙面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2mm。
4.1.7 砖筑及修补墙面水平灰缝平直度允许偏差为 5mm。
4.1.8 砖墙砌筑转角处须预埋直径 6mm 钢筋或留搓。
4.1.9 合格: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清洁。
4.1.10 优良:组砌正确,刮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棱角整齐,墙面清
洁美观。
4.2 砖墙面抹灰及修补(高 2 米内)
4.2.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
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4.2.2 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 1~1.5mm。
4.2.3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mm。
4.2.4 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 1~1.5mm。
4.2.5 阴阳角方正度允许偏差为 2mm。
4.2.6 合格:表面光滑,按搓平整,线角顺直,墙面纹路基本均匀。
4.2.7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按搓平整,线角顺直清晰,墙面均匀一致。
4.3 瓷片镶贴及修补(高 2 米内)
4.3.1 镶贴牢固,以水泥为粘结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裂缝
等缺陷;
4.3.2 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 1~2mm。
4.3.3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mm。
4.3.4 阳角方整度允许偏差 1.5mm。
4.3.5 接缝平直度允许偏差 2mm。
4.3.6 接缝高低允许偏差为 1mm。
4.3.7 地面镶贴要符合排水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4.3.8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洁净。
4.3.9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上口线平顺。
4.4 墙面修刷乳胶漆
4.4.1 刷后无掉粉、起皮、漏刷、透底。
4.4.2 合格:无明显流坠、溅沫、接缝。
4.4.3 优良:刷缝通顺、均匀、面洁白、新老颜色一致。
4.5 水管修刷防锈漆
4.5.1 刷后无脱皮、漏刷、反锈。
4.5.2 无透底、流坠、皱皮。
4.5.3 合格:面有轻微流坠、透底、皱皮,基本光滑和光亮。
4.5.4 优良:面无流坠,透底,皱皮,新老油漆无明显区别,大面光华和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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