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员工跳槽到竞争单位从事竞争业务或者自行开业从事竞争业务,撬走原用人单位的客户资源,怎么办?就用竞业限制协议来约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追究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不同,后文另行介绍区别。

一、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签署的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可以自主定义)。
二、竞业限制内涵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前员工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最佳签订时间
竞业限制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自由择业权,如果在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阶段再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往往遇阻力。因此,在招聘入职环节,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签约优势,可以选择在此阶段组织签约。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
(1)金额标准有约定按约定标准,无约定按法定标准:高于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向前员工支付。
(2)领取条件:员工需要提供每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判断其是否有新工作以及是否与单位存在竞争关系,且需到单位财务处领取。
五、一方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1)为避免员工出现违约情况,用人单位要关注员工离职后的工作状况,一旦前员工不满足领取条件,则需要通知催告,如前员工出现违约情况,可要求前员工承担违约金责任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用人单位也要避免出现违约情况,如前所述,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前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3)如用人单位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则需要额外支付前员工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操作要点
(1)入职后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前做好评估,决定是否要启动竞业限制协议。确有必要再启动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证明通知单中明确启动竞业限制协议,每月支付竞业补偿金。
(2)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宜太高,与其月薪相比有合理性。
(3)一旦前员工违反竞业约定,不单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而且还可要求其继续履约竞业限制义务。
(4)启动竞业限制后,前员工和单位关于竞业协议是否履行的博弈见下图:

律师介绍
范英俊 律师
管理学硕士
专业领域:
企业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电话:15858401923
电子邮箱:ffyyjj@126.com
▼

范英俊律师二维码
长按添加好友
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
精诚合作,互利共赢,匠心品质
这里有您所需要的专业团队
2023






明日预告
美好的周末,陪家人出去走走
2023-9-9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