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有哪些?
周荣兴说股权节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文所指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股权架构控权控税控风险》十月份课程,欢迎扫码报名参加!!!

九月份《老板税商总裁班》在东莞(9.16-17)和成都(9.23-24)开课,欢迎报名参加!报名请直接公众号私信!



更多好文请关注公众号,股权工具包免费索取,请加微信:bosscao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