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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出让相关-招标无效净矿条件

   日期:2023-09-07 21:24: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8    评论:0    
司法研判

2023年9月7日

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

                     ——韩非《韩非子》

问题一:招投标资质,招标书无此条件要求,矿山管理条例要求是有建设施工一级资质,中标人有一级资质,但两个投标人没有资质,招标条件的设置没按法定要求是否会招标无效。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招标无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二、参考案例
2016)最高法民再11
虽然案涉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人少于三人、出售招标文件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不足20日、未记录开标过程等不规范行为,但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情形。中新资源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双方的招标行为无效,并进而导致双方之间的委托设计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分析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不必然导中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就招标投标行为的程序合规性设定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按此规定,程序瑕疵导致中标无效情形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3.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根本违反招投标的诚信和规则,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属于无效中标的情形主要有:
1.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 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6.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因此,招标投标行为即使存在不规范现象,也并不必然导致中标无效。
(二)可能存在情况
监管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对于招标瑕疵补正程序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项目中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另一种意见认为,本项目无须重新招标,只要重新评标即可。
因招标文件中投标条件的变化,将会直接导致另两个投标人失去“入围”资格,这影响了入围投标人的确定,该招标瑕疵可能会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从而被认定为无效。(需要评判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条件,是否会影响到其他潜在投标人能否参加投标,是否会对其他投标人的资格评审产生影响)
因此,本案存在因涉及实质性影响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可能。
问题二:石矿出让,(土地净地出让是违规无效),但这个矿有军标还没移走就进行开工建设招标,这种矿山出让人的转让是不是构成非净地出让,矿山不是采矿权出让,但他是国有公司出让好,以转包为名,其实就是非法转包,已经出让好了,我们相当于国有公司自己做二道贩子,就招标,买断式让你经营,在此情形下,我们是不是构成不是禁地的让我来开工建设,是不是能够招标的问题。
相关规定
2010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中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这是规范性文件中最早提出“净采矿权”出让的概念。2013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1328号),对“净采矿权”界定为:“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政策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再受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且可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随后,湖北、贵州、福建、广西、重庆等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净矿”出让的相关规定,对“净矿”出让的内涵不断进行探索和丰富,除规定了关于采矿用地地面附着物的处理,还涉及矿业权设置和环境生态、林地占用等多方面内容。
201912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5号),第一次从中央政策层面明确提出“净矿”出让的概念,要求将海砂采矿权与法定权限内的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纳入同一招拍挂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招拍挂之前,还应当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要件的编制以及评审工作。
201912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对“净矿”出让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与矿山承包资质有关的规定
《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施工资质
()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另一个思路:从招标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说明因为投标资质的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导致入选的另外两个候选人因没有资质与有资质的中标人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而也正是因为投标文件的错误直接导致了招标的公正性,应属无效。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2项规定“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的资质等级设置违法,过错在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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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韬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公司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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