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公司设备资产的完成,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涉及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基础管理与动态管理部分。
第3条设备的动态管理是指设备由于验收移交、闲置封存、移装调拨、借用租赁、报废处理等情况所引起的资产变动,需要处理和掌握而进行的管理。
第2章设备资产管理组织
第4条公司的设备资产的管理由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司财务部与设备使用部门按照不同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5条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种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在用设备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和多余闲置设备的组织利用、代用。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设备资产使用状况的鉴定及监督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状况。
(2)负责办理和审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调拨手续、封存变价手续以及对外调剂处理等事宜。
(3)负责及时建立账卡,定期组织清查,并对报废的设备资产组织鉴定。
(4)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残值及大修理次数的核查审定,并参与审查生产性的基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6条公司财务部在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设备资产的总分类账核算和明细分类账核算。
(2)负责监督设备资产的合理使用,审核调入、调出、变卖的价值依据和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决算。
(3)参加设备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和报废的审查、鉴定工作。
(4)负责办理设备资产按制度规定的及时计提和上交折旧,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工作。
第7条设备使用部门在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负责对设备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对部门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与管线负有管理责任。
(2)负责确保机器设备运行正常,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保持建筑物完整、管线畅通整齐。
第3章设备资产的基础管理
第8条公司的设备资产分为固定资产与低值资产两类。凡属于固定资产类必须建账立卡,建立设备档案,低值资产类另行建账,而不建档案。
第9条为方便对公司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给每台设备确定独立的编号,设备编号时应参考机械行业规定的《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10条公司的设备资产编号由两段数字组成,前一段数字为设备的代号,后一段数字为该代号设备的顺序号,中间用一横线连接。其中,设备的顺序号应按照设备进入公司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第11条公司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移交给设备使用单位时,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与财务部应建立统一的单台设备的资产卡片。设备资产卡片的要求如下。
(1)设备资产卡片中应登记设备编号、基本数据及设备的变动记录,并按使用单位的顺序建立设备卡片册。
(2)随着设备的调动、调拨、新增和报废,设备资产卡片位置可以在卡片册内调整、补充或注销。
第12条为准确掌握设备资产的拥有量及变动情况,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需要按照设备使用部门的顺序编制设备台账,凡是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及进口设备必须另行编制台账,以方便管理。
第13条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编制设备台账的同时需要保管好设备的原始记录,如设备的验收移交单、调拨单等。
第14条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应会同设备使用单位与财务部定期对设备资产进行清点,必须做好设备资产的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第15条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还需为每台设备建立档案,记录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过程中所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凭证等资料。设备档案分为设备前期档案与设备后期档案,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1)设备的前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设备选型与技术经济论证资料。
③设备购置合同(副本)。
④设备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附件。
⑤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⑥设备安转调试记录、精度测试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⑦设备初期运行资料及信息反馈资料复印件。
(2)设备的后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登记卡片。
②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③单台设备故障汇总单。
④设备事故报告单及有关分析处理资料。
⑤设备点检与维护资料。
⑥设备日常运行检测记录。
⑦设备定期检修及大修记录。
⑧设备改装及技术改造资料。
⑨设备封存单、设备报废单及公司认为应该存入的其他设备资料。
第16条公司对设备档案管理的要求如下。
(1)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需要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并制定详尽的设备档案的借阅方法。
(2)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相关人员需要及时收集设备的相关资料,并经过分类后定期更新设备档案,同时需要建立设备档案的目录与卡片,以方便设备档案的查找与使用。
(3)未经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动设备档案,以防止其失落。
(4)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重点设备(精、大、稀设备)的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第4章设备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17条在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设备移交中,设备综合管理人员需要收集手续合格的各种设备单据(如设备验收合格单、设备移交单等),以作为设备资产管理的凭证之一。
第18条设备移交中设备的附件与各种辅助工具、量具等必须经设备综合管理人员进行建账登记后,方可交由设备使用部门保管使用。
第19条设备调拨时,设备综合管理人员应将设备的附件、专用备件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一同随机移交给调入单位,并及时更新设备档案。
第20条公司的封存设备,应由设备综合管理人员在设备上粘贴明显的封存标志,并制订专人负责保管、检查。
第21条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估算其经济价值,进行折旧处理,并根据科学的评估结果更新设备卡片与档案,使公司能够准确地掌握设备的现有价值。
第5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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