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工程及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且无在建项目;(4)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10)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