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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市将延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市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市将继续实施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市将继续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市将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增强煤电及风光机组并网发电能力。
我市将继续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编 辑:陈雪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