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推送规则变更,不想错过好闻推送的朋友们,请点击顶部蓝字“北京东财咨询集团”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右上角“…”,将北京东财咨询集团设为星标,财税干货不容错过。
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
37号公告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37号公告的出台将有利于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对于一些需要长期使用设备、器具的企业而言,该政策无疑是一个福音。此外,该政策的实施还将促进新型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需准确计算并合理分摊成本费用,确保合法合规。总之,37号公告是一项有利于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值得广大企业关注和利用。来源:第一财税资讯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上海税务、广东税务、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中国会计视野、北京顺义税务。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