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
为更好地服务山东省化工行业科技创新,满足企业科技成果评价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26号)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学会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高,以及专家人才汇聚和成果评价经验丰富等优势,学会将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化学化工领域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重大科技成果。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分为三类:技术开发类应用成果、基础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
二、评价内容
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三、评价程序
四、材料准备
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申请评价单位应提供完整、齐全且真实的技术及相关资料,如下 :
1.研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2.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查新报告(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鉴定),否则需重查);
4.应用报告(包括:产品应用情况和用户报告,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5.测试报告(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6.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附件: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单位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等。
五、联系方式
附件1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联系人袁媛微信二维码
关于科技成果评价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创建于1960年,是全省最早成立的学会之一,是山东省化学化工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科技性、学术性社会组织,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学会现有30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分布于我省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学会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开展了多形式、高层次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等活动,为我省化学化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会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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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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