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按照集团公司“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工作部署,公司团委微信公众号推出【纪法与青春同行】专题栏目,通过典型案例、纪法微课堂、廉政微电影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纪、明纪、守纪,为推进“五个三院”建设和实现“实优强富”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今天,为您推送典型案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严查!》
廉政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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